《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的再构建——基于韩国国税还给金制度及其实施的比较研究
【摘要】退税作为解决税收征纳中普遍存在的超纳、误纳问题而设立的制度,中国和韩国税法上均作了规定。通过将韩国国税还给金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情况与我国退税制度作比较,对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提出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要求,明确退税的成立要件,先抵后退的具体内容,退税请求权的主体,加算利息的起算点,退税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和起算点等内容;区分多缴的具体原因,助力法律关系的梳理;增加退税请求权转让的规定,这是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应有之义;承认退税抵扣的溯及效力,减少纳税人滞纳金负担,真正保护纳税人权益。
【期刊】期刊名称:天津法学 | 刊期:2020年第2期 | 出版时间:2020-06-15 | 页码:65-73 页
【学科】经济法学
【关键词】国税还给金;退税;比较;税收法定原则;
【语言】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