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灾难和安全管理法》的历史沿革及现行规定

何赞国

【摘要】<正>韩国宪法第34条第6款规定“国家有义务预防各种灾害的发生,并应该保护全体国民的利益”。1994年10月21日的成秀大桥倒塌事件及1995年6月29日的三丰百货商店坍塌事件直接促使韩国政府对灾难等突发事件问题进行立法。因此,于1995年7月18日制定并公布了《灾难管理法》。该法于2004年3月11日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灾难和安全管理基本法》。《灾难和安全管理基本法》又分别于2006年2月21日、2007年1月26日、2007年5月11日和2007年8月3日进行了四次修订。为了更好地实施该法,2007年9月6日经第20247号总统令,颁布了《灾难和安全管理基本法实施令》,同年7月26日行政自治部又颁布了《灾难和安全管理基本法实施细则》。三者共同构成了韩国处理灾难及突发事件的法律规范依据。另外,涉及《灾难和安全管理基本法》的相关规定还包括:1.《灾难救助与恢复费用分担基准规定》(2007年9月14日);2.《中央灾难安全管理政策室组织规定》(2005年10月27日)以及其他总统令和相关部级规定。《灾难和安全管理基本法》共分10章,总计82个条文,另外还有相应的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了保护国土、国民的人身...

【期刊】期刊名称:行政法学研究 | 刊期:2008年第1期 | 出版时间:2008-02-15 | 页码:102-118 页

【学科】行政法学

【关键词】安全管理; 韩国政府; 管理法; 灾难; 突发事件; 行规; 历史; 基本法;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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