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两国遗嘱执行人制度比较研究

金新(延边大学)

【摘要】遗嘱执行人制度是遗嘱继承中重要的制度之一,通过遗嘱执行人实现遗嘱内容,保障继承人、受遗赠人和遗产债权人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和家庭和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于1985年颁布,施行至今已30余年,在此期间没有经过任何修改和变动,关于遗嘱执行人制度也只是原则上的承认。因《继承法》关于遗嘱执行人制度规定的过于简单、粗略,导致遗嘱执行不到位,遗嘱利害关系人利益受损等问题。而韩国自1960年制定《韩国民法典》以来遗嘱执行人制度得到了不断的总结及完善。现今,这一制度早已写进《韩国民法典》,解决家庭纠纷起到积极作用。本文主要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将中韩两国遗嘱执行人制度进行一一比较,通过借鉴韩国立法上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构建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相关建议。除绪论和结论之外,论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论文的第一部分是遗嘱执行人制度的概述。在界定遗嘱执行人的含义的基础上叙述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功能。遗嘱执行人制度与遗产管理人制度、遗嘱信托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比较,为论文的写作打下了理论基础。论文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是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历史沿革、产生方式、担任资格、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职务终止等方面,全面阐述了两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具体内容。中国对该项制度制定的时间上略晚于韩国,并且在内容上较为简单、抽象,目前为止没有进行相应修改,导致要解决现今社会上出现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件颇为困难。而韩国,设立遗嘱执行人制度后经立法部门的多次修改,现呈现出制度内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制度设计的灵活性和具体性。表现出的产生方式多样性、产生顺序严格性、法律地位明确性、权利义务具体性。论文的第四部分,对中韩两国遗嘱执行人的产生方式、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职务终止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比较。通过比较提出,韩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模式、多种遗嘱执行人的产生方式、明确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确立资格方面的具体条件、细化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都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完善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不仅能达到尊重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目的,也将对保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化解家庭内部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上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学位论文】授予单位:延边大学 | 授予时间:2019-05-24 | 页码:52 页

【学科】民法学

【关键词】遗嘱;遗嘱执行人;法律地位;中韩比较;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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