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信托委托人债权人撤销权比较研究

马新彦  崔鸿鸣  (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韩两国信托委托人债权人撤销权,在本质上均属于民法债权人撤销权。两国民法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存在主体适用、区分有偿与无偿及其与证明责任分配的差异。两国信托委托人债权人的撤销权,在权利行使方面存在债权人认知能力推定的差异,在权利行使后果方面存在主体责任形式完备程度的差异。总体而言,两国信托法各有优劣。我国《信托法》未来修订时,可参考借鉴韩国《信托法》对委托人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后果的细致规定,从而使信托制度更好地融入我国《民法典》,充分落实和践行公平、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期刊】期刊名称:东疆学刊 | 刊期:2021年第3期 | 出版时间:2021-07-15 | 页码:81-87 页

【学科】民法学

【关键词】中国;韩国;债权人撤销权;比较;责任财产;责任形式;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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