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比较研究

金明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摘要】在本篇论文中,笔者将以中国现有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为重点研究对象,并结合韩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通过比较二者异同来总结中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两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主要的内容如下:中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主要内容是:继续实行“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体制,即所谓的单轨体制;中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中要坚持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包括各类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韩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主要内容是:劳动委员会调整时,一般事业的争议和公益事业的争议分别处理的原则;韩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由劳动委员会和法院组成;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中要坚持自主、迅速、公正、公益的原则;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涉及工资、劳动时间等劳动条件和劳动组合的活动方面的内容;集体协约。两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中国的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与韩国的劳动争议调整不同点是: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组成人员、公益事业的劳动争议优先处理权不同等。两国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不同点是: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方式、劳动争议的仲裁组织成员、劳动争议的仲裁处理期限、劳动争议的仲裁前置程序、特别仲裁委员会不同等。中韩两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面临的共同问题是仲裁前置和劳动仲裁裁决不具有终局效力,缺乏权威性。从上述对于韩中两国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方面进行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出,两国之间存在很大的共同点,但是也各自有自己的特点。

【学位论文】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授予时间:2004-04-01 | 页码:52 页

【学科】经济法学

【关键词】劳动争议; 调解; 调整; 仲裁; 法院;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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