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民事行为能力之法律比较

尹茂国  庾成日  (延边大学法学院;延吉市人民法院;)

【摘要】中韩民事法律在规定法人的行为能力方面基本上是一致的 ,但在规定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方面则存在较大的差异。由于中韩民事法律在规定自然人的能力条件方面不同 ,由此导致划定完全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标准有较大区别 。

【期刊】期刊名称:延边党校学报 | 刊期:2004年第3期 | 出版时间:2004-09-20 | 页码:39-43 页

【学科】民法学

【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 限定治产者; 禁治产者;

【语言】中文

留下一条评论

Please enter your name. Please enter an valid email address. Please enter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