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比较研究安炫俊(安炫俊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摘要】韩国在废除禁治产制度后,对民事行为能力制度采取了两级制立法例。除摒弃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外,对成年欠缺行为能力者的行为能力采取了个案审查的方法。在人权意识普及的今天,通过比较韩国有关立法或对我国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期刊】期刊名称:法制博览 | 刊期:2020年第18期 | 出版时间:2020-06-09 | 页码:82-83 页【学科】民法学【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韩国;民法;【语言】中文 已有 0条评论. 留下一条评论 点击这里取消回复。 姓名(必须) Email(必须) 个人主页 评论(必须) Please enter your name. Please enter an valid email address. Please enter message. 提交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