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韩国家族和婚姻法律的修改看韩国女性地位的改善

刘红梅  周胜跃  (韩国清州大学;山东大学;)

【摘要】韩国作为传统的儒教国家,男尊女卑思想根深蒂固。2005年开始,新修订的法律逐步重视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赋予女性各种法律权利。为了体现宪法的男女平等原则,新法将男女订婚年龄与结婚年龄进行了统一;为避免草率离婚,新法规定了离婚熟虑期间;为改善离婚家庭子女养育问题,新法规定在协议离婚时,必须签订养育子女抚养条款,强化了离婚双方的义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韩国对于女性的保护。

【期刊】期刊名称: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 | 刊期:2010年第1期 | 出版时间:2010-02-10 | 页码:68-70 页

【学科】民法学

【关键词】韩国家族法; 父系中心家长制; 男尊女卑; 男女平等;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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