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通案看韩国规制滥用知识产权垄断新发展

陈兵(南开大学法学院)

【摘要】以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Korea Fair Trade Commission,KFTC)在2016年底对高通公司的处罚决定为标志,直接针对高通公司的闭合型反竞争商业模式课以矫正措施,从根本上遏制和消解了其反竞争能力和效果。KFTC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规制滥用知识产权垄断的开放性生态竞争系统对促进创新与竞争的关键性与必要性,并做了规制实验。对比KFTC于2009年和2016年对高通公司的两次反垄断处罚,发现:(1)提高多维度合规调查的力度与强度;(2)提升反垄断调查程序的透明度与参与度;(3)运行系统性和持续性的矫正措施;(4)从单向度的规制滥用行为到多向度的促进商业模式的健康运行,已成为韩国规制滥用知识产权垄断的行动向度。中国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创新,亟需构建科学合理适宜操作的规范知识产权市场自由公平竞争的法治系统与方法。在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创新的同时,促进相关市场上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健康运行,实现知识产权创新保护与公平自由竞争之间的整体性与时代性的结合。

【期刊】期刊名称: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刊期:2019年第3期 | 出版时间:2019-05-10 | 页码:158-165 页

【学科】民法学

【关键词】韩国高通案;滥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创新;闭合型反竞争商业模式;开放型生态竞争系统;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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