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韩两国国家赔偿制度的思考

刘志新   苏戈   吴立香(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正> 2006年10月底,笔者一行8人赴日本、韩国考察了两国的国家赔偿制度。代表团在日本期间访问了日本最高裁判所、法务省、大阪地方检察厅、大阪市法务局;在韩国期间访问了韩国大法院和法务部。代表团就日韩两国国家赔偿制度的体系、赔偿范围、赔偿归责原则、赔偿程序以及赔偿标准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并与日韩有关专家学者就国家赔偿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日本的国家赔偿制度与刑事补偿制度日本宪法第17条和第29条分别规定了国家赔偿责任和刑事补偿责任。以宪法为依据,日本分别于1947年和1950年制定了国家赔偿法和刑事补偿法。日本国家赔偿法自制定以来虽未修订过,但在发展过程中,辅之以判例作为法典的补充。日本刑事补偿法至今已经修订10余次之多。

【期刊】期刊名称:人民司法 | 刊期:2007年0第9期 | 出版时间:2007-05-05 | 页码:101-104 页

【学科】行政法学

【关键词】国家赔偿制度; 日韩; 赔偿范围; 归责原则; 赔偿标准; 赔偿程序; 专家学者; 代表团;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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