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诉讼新模式“移动微法院”研究 ——以借鉴韩国为视角
【摘要】在我国现有的14亿人口当中,超过1 1亿用户享有微信账户,微信成为我国国民不可缺少的通信工具,在腾讯公司的不断开发升级微信App的各种程序下,从简单的聊天工具变成了我国国民进行经济交易的交易平台。我国法院系统一直在探索开发,具有可操作性的电子诉讼法院,为了国民能享受更加轻松的诉讼活动,法院系统与腾讯公司合作开发了微信小程序“移动微法院”电子诉讼系统,目前部分法院已经在投入使用微信小程序“移动微法院”,并且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利用电脑才能登陆电子诉讼法院系统到,现只要有一部智能手机享有微信账户即可登陆移动微法院电子诉讼系统,当事人可以利用微信小程序“移动微法院”,随时随地进行网上立案、证据交换、开庭等诉讼活动。移动微法院给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更加轻松的诉讼新模式,当事人可以通过移动为法院轻松进行诉讼。但是我国移动微法院出台时间较短,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移动微法院过程中发现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电子诉讼制度立法不完善、移动微法院电子诉讼系统功能有待完善等。同时各地法院也存在未做好宣传工作的因素,群众对移动微法院电子诉讼系统并不了解。本文详细介绍我国移动微法院电子诉讼系统各种诉讼功能及特点的同时,介绍已经在诉讼当中普遍使用电子诉讼的韩国电子诉讼程序及特点,指出我国移动微法院电子诉讼系统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我国移动微法院电子诉讼系统完善建议。
【学位论文】授予单位:延边大学 | 授予时间:2020-05-25 | 页码:44 页
【学科】诉讼法学
【关键词】移动微法院;电子诉讼;韩国;完善;
【语言】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