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附条件不起诉中所附“条件”的立法完善--以韩国为比较视角

崔由美(延边大学)

【摘要】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在多年的具体实践中从保护未成年人、节约诉讼成本角度出发的一项特别制度。规定一定时间的考察期,让涉罪未成年人来遵守期间的义务,不仅有利于对涉罪未成年人针对性进行教育和矫治,且可以实现真实悔罪,而不是简单的限制其自由与惩罚。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确立到实施已有八年时间,目前司法实践中,对附条件不起诉中所附“条件”的相关理论与研究较少,对其适用条件、标准及界限都缺乏应有的重视,这不免影响到所附“条件”的设定缺乏合理性、有效性、可操作性,进一步会制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应有作用的发挥,而且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较为笼统,所附“条件”的适用标准、适用范围具有不确定性,撤销条件不完善等问题会给办案人员带来较大的困扰,进一步会制约制度更好的运行。由于我国未成年人身份的特殊性,所附“条件”应当以教育预防为根本途径与手段,以其顺利回归社会作为主要目的,在具体地设置所附“条件”时,应充分关心其所针对的对象与内容。  基于此,立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一般理论出发,通过法理学、刑罚学等理论,阐释附条件不起诉所附“条件”的界定及性质,并通过比较法、分析法的研究,对于韩国附条件不起诉立法制度进行分析,适当借鉴相关规定和好的做法,以能够更好的完善我国附条件不起诉所附“条件”的理论体系,实现所附“条件”立法的一般适用功能。

【学位论文】授予单位:延边大学 | 授予时间:2021-05-25 | 页码:38 页

【学科】诉讼法学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所附条件;未成年人;考察帮教;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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