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性犯罪中的生物性治疗--以韩国“化学阉割”法案为视域展开
【摘要】“化学阉割”不同于“物理阉割”(即中国古代的“宫刑”)它是一种药物治疗,通过一定时期内对药物的服用以达到“性平静”的状态,不会影响其正常的性生活。近年来,性暴力犯罪,尤其是针对未成年儿童的性侵案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由于韩国在2010年修改并通过了《有关性暴力犯罪者性冲动药物治疗的法律》,次年宣布对性犯罪分子采取强制化学阉割药物治疗措施,而且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欧美国家就曾考虑对性犯罪分子采用“化学阉割”药物治疗来替代服刑,并展开各种实验,德国在1969年率先进行实验性立法。在之后的几十年中,澳大利亚、瑞典、芬兰、挪威、美国各州都相继对“化学阉割”药物治疗进行立法。基于目前的性暴力犯罪现状与立法,这一切引发了我国广大网友以及学者对“化学阉割”立法的激烈讨论。面对近些年来频发的性暴力犯罪,我国到底应否对性犯罪分子采取该治疗措施,本文将以韩国“化学阉割”法案为视域展开,通过对性犯罪中生物性治疗的基本理论、生物性治疗引发的主要法律问题以及我国目前刑罚体系下性犯罪与处罚的现状等问题的分析表明了作者的观点:在我国性犯罪刑罚体系下采取该治疗方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即采取该治疗措施可以降低犯罪主体的人身危险性、可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是刑罚功能和目的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促进刑罚种类的多样及合理、以及符合社会公正正义的标准和价值。
【学位论文】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 授予时间:2014-04-01 | 页码:42 页
【学科】刑法学
【关键词】性犯罪; 化学阉割; 药物性治疗;
【语言】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