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前证据开示制度的完善 ——以韩国为借鉴视角
【摘要】我国刑事诉讼立法通过修改确立了庭前会议程序和证据开示的相关内容,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提高诉讼效率及国家法律、保障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由于我国刑事庭前会议程序和证据开示制度刚刚建立不长时间,欠缺理论基础支撑和实践经验,从而导致机制失灵,主要表现在庭前会议欠缺法律效力、证据开示制度混乱等方面。我国近些年正在进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关于诉讼制度方面对刑事庭前会议程序和证据开示制度提出了更加严厉的要求。所以如何发展、弥补我国刑事庭前会议程序和证据开示制度不足及如何巧妙的将上述两个程序融为一体成为了很重要的课题。为此,毕竟韩国身为邻国,而且引入庭前会议程序和证据开示制度时间较早,虽然还未达到娴熟程度,但相比于我国而言,韩国还是有很多可借鉴之处,所以笔者对韩国的庭前会议和证据开示制度进行了研究,并通过了解韩国相关制度的发展趋势,比较中韩两国庭前会议程序和证据开示制度,再针对我国目前在此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主要探讨内容是如何完善庭前会议程序的法律效力、保障被告人、证人权利、明确庭前会议程序证据开示方式、确定控辩双方的展示范围、确立违反证据开示义务的制裁机制等。笔者将本文分为四个部分来进行研究。第一部分,系统梳理刑事庭前证据开示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庭前会议及证据开示制度的概念、功能、价值及庭前会议与证据开示制度的关系。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刑事庭前证据开示制度的立法现状、司法环境及制度上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介绍韩国刑事庭前证据开示制度的概念及未来发展趋势,并得到的一些启示,这为第四部分提供了以便于今后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四部分,在借鉴韩国相关制度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庭前证据开示制度提出些许建议。
【学位论文】授予单位:延边大学 | 授予时间:2019-05-25 | 页码:41 页
【学科】诉讼法学
【关键词】庭前会议程序;证据开示制度;刑事庭前证据开示制度;
【语言】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