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中两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比较研究

白种善(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是直接关系到公民宪法上的基本权利,贯穿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整个阶段的重要诉讼活动。尤其是拘留和逮捕,其严重性实质上跟判决生效以后的有期徒刑没有两样。另外,在侦查过程中实施的各种强制性措施,比如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监听等措施,限制或侵犯财产权、居住权、通信权等公民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其严重性跟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差不多。本文比较中国和韩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这里先记述中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然后介绍韩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最后比较分析两国制度。本文第一章说明两国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两国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的规定方式、体系、种类,世界通用的有关普遍原则,即强制措施法定主义、司法审查原则、比例性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本文第二章先说明中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然后介绍韩国的类似制度:拘引、拘留?逮捕适否审查制度和保释。中国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尤其是取保候审在一定程度上起救济程序的作用,因此本章介绍和比较韩国作为救济程序的拘留?逮捕适否审查制度和保释,但是两国这些制度的不同处比相同处更多。本文第三章先说明中国的羁押性强制措施—拘留和逮捕,然后简介韩国拘留和逮捕,接着进行比较分析两国制度。两国的拘留和逮捕在刑事诉讼上的意义和作用差不多,但是在具体的立法和执法中呈现相当大的区别,即在拘留和逮捕的条件、令状主义的确立与否、羁押期限等方面有比较大的区别。本文第四章介绍两国对物的强制措施:勘验、检查、搜查和扣押,然后比较两国制度。中国刑事诉讼法没有直接规定对物的强制措施,而规定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一些强制性措施。这篇论文为了比较研究方便把上述的强制性措施统一表述为对物的强制措施。两国制度规定对物的强制措施方式不一样,中国不把对物的强制措施纳入到强制措施的范畴内,而韩国把它纳入到强制措施的范畴内。本文第五章介绍对隐私权的强制措施。这不是根据强制措施直接对象的分类,而是根据会被侵犯的权利性质的分类。现代日常生活当中,隐私权越来越成为重要的权利,可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侵犯隐私权的危险性也越来越大。因此,需要确立限制侵犯隐私权的规定。本文第五章作为比较和分析两国强制措施和强制性措施的总结,提出中国现行有关法律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改善意见,即提出以扩张强制措施的范畴、确立令状主义、改善救济程序、明确逮捕的条件、缩短羁押期限来谋求改善法律的建议。

【学位论文】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 授予时间:2011-03-01 | 页码:69 页

【学科】诉讼法学

【关键词】刑事强制措施; 基本权利; 人权保障; 比较研究;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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