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传贳租房制度研究

姚允涛(上海外国语大学)

【摘要】韩国的传贳租房制度发轫于传统的传贳习惯,随着人口向城市的集中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在大量的制度实践和理论研究下,独具韩国特色的传贳习惯最终走进法律,并经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现在的传贳租房制度。现行的传贳租房制度包含物权性质的传贳权与债权性质的传贳,物权性质的传贳权由韩国《民法》加以规定,在权利的取得、效力、存续期间、权利义务内容及其权利的消灭等方面,法律均对其加以明确规定。传贳权的对世效力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在韩国民间,真正进行传贳权登记的情况少之又少,没有经过登记的传贳关系占据主流。债权性质的传贳由于没有经过登记程序并不成立法定物权,故而不能适用物权法保护,而是通过特别法《住宅租赁保护法》使其获得类似物权的保护。韩国传贳租房制度的运行逻辑表现为:传贳权设立人出于融资的需要,将房屋使用收益的权利附期限转让给他人;传贳权人出于居住的需求,支付一定的钱款作为保证金,从而可以对房屋进行使用和收益。该运行逻辑既体现了传贳权的用益权能又体现了传贳权的担保权能,可见传贳权的运行紧紧围绕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双重属性之上。在用益权能方面,传贳租房制度有利于构建稳定的房屋租赁关系,有效缓解城市购房和居住压力;在担保权能方面,传贳租房制度有利于扩宽民间融资渠道,并且通过传贳金贷款制度丰富和扩宽了其权利外沿。充溢着韩国特色的传贳租房制度在源头上与中国的典权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在制度构造及权利义务关系上几乎一致,所体现出的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双重属性使其成为物权法上最为特殊的制度之一。但其在法律性质、制度设计、所有权的不确定性等方面也存在区别,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制度利益的保护侧重点不同,典权的保护重点是出让不动产的出典人的利益,而传贳权则偏重于使用不动产的传贳权人。笔者还将我国城镇房屋租赁的市场现状和法律制度与韩国的城市房屋租赁的市场现状和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发现我国的房屋租赁关系不够稳定、对承租人的利益保护有些缺乏、房屋租赁市场尚待开发等问题,而对韩国传贳租房制度的参考和借鉴或许对我国城镇房屋租赁市场的开发和房屋租赁相关制度的完善有所启发。最后笔者在对比韩国传贳制度与我国典权制度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我国城镇房屋租赁市场现状和制度问题,提出了能否以传贳制度为桥梁,通过对韩国传贳租房制度进行借鉴,从而改良和完善我国典权制度,探索其是否可以成为我国城镇房屋租赁制度的有益补充,使古老的中国制度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论文第一章首先从市场现状、现行法律规制等方面对韩国城市房屋租赁的情况进行简要的概述,以此引出其中最为重要的传贳租房制度,并对其制度含义、起源、发展以及现状进行阐述。第二章将重点介绍传贳租房制度中的传贳权,本章首先从传贳权的法律性质及其权利的取得、存续、效力和消灭等角度展开,对韩国物权法上所创设的传贳权进行介绍;接着通过对两种不同性质传贳权的比较,分析《住宅租赁保护法》所规定的债权性传贳的特殊性以及其在韩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将对传贳租房制度在韩国的运行及其制度价值进行探讨,笔者从不同角度分析传贳租房制度在韩国的运行及其在韩国城市房屋租赁制度体系中的价值,在传贳用益权能视角下,传贳租房制度有利于缓解城市购房和居住压力以及构建稳定的房屋租赁关系;在传贳担保权能视角下,传贳租房制度能够切实保障承租人权益和扩宽民间融资渠道。第四章首先将其与我国典权制度做比较,继而对我国城镇房屋租赁的市场现状、制度体系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而后将韩国城市房屋租赁市场和制度现状与我国进行对比,最后提出是否可以韩国传贳租房制度为制度桥梁对我国典权制度进行改良的思路。

【学位论文】授予单位:上海外国语大学 | 授予时间:2020-05-01 | 页码:67 页

【学科】民法学

【关键词】房屋租赁;传贳权;用益权能;担保权能;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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