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安城公司诉中国政府投资条约仲裁案研究
【摘要】韩国安城诉中国政府投资条约仲裁案,是中国政府在ICSID作为被诉国并胜诉的首起案件。本文通过韩国安城公司诉中国政府仲裁一案的具体内容为切入点,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法律分析。在分析ICSID仲裁裁决与中国政府的做法基础上,可以了解ICSID仲裁庭对于案件处理意见,加强受申请方中国政府未来面临类似争端的准备;另者,可以联系世界经济贸易环境,借鉴海外投资风险防范的制度,从多角度对投资者、争端解决方式、BIT条约等内容提出建议。本文除前言与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绍案件的基本概况。主要涉及到韩国安城公司诉中国政府投资条约仲裁案的案件背景以及相应的争议焦点,完整叙述了案件的发展过程。第二部分是主要针对韩国安城公司诉中国政府仲裁案的第一个争议焦点进行法律分析。其分别涉及到中心是否具备管辖权、“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界定等,最后结合裁决书对案件第一个争议焦点进行解释说明,得出超过诉讼时效的仲裁请求构成“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结论。第三部分是主要针对韩国安城公司诉中国政府条约仲裁案的第二个争议焦点进行法律研究。这里涉及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具体分析,同时对中韩双边投资协定中最惠国待遇条款相应解释的内容进行研究,进一步以多视角分析案件的焦点问题。最后通过总结分析,得出最惠国待遇条款在本案不能适用于诉讼时效的结论。第四部分是主要研究了韩国安城公司诉中国政府投资条约仲裁案的启示价值。结合我国目前国际投资现状,进一步分析中国作为东道国在投资争端所遇到的一系列难题,从国家和投资者的角度来维护投资活动中国家以及国民企业的利益;同时涉及中国政府对BIT条款的签订及完善,为我国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问题处理上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思路。
【学位论文】授予单位:贵州大学 | 授予时间:2019-06-01 | 页码:50 页
【学科】诉讼法学
【关键词】韩国安城公司诉中国政府案;诉讼时效;最惠国待遇条款;中—韩BIT;
【语言】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