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法法院变形判决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宋永华(复旦大学法学院)

【摘要】宪法法院成立之后,韩国宪法审查制度才真正获取了生命力。这一方面归功于韩国宪政建设环境的改善,另一方面则应归功于宪法法院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变形判决制度即是韩国宪法法院汲取德国经验而作的创造性变革。变形判决是相对于原形判决而言的概念。韩国《宪法法院法》规定的"违宪"或"合宪"的判决形式可称之为原形判决;宪法法院在宪法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宪法不合致"判决、"限定合宪"和"限定违宪"判决可称为变形判决。变形判决是针对复杂多样的宪法审判对象而发展出来判决形式,适应了宪法审判的实效需求,展示了一条法律问题技术化的路径。

【期刊】期刊名称:当代韩国 | 刊期:2011年第4期 | 出版时间:2011-12-25 | 页码:48-55 页

【学科】宪法学

【关键词】韩国; 宪法法院; 变形判决;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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