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性犯罪刑事立法研究

卜俊铁(吉林大学)

【摘要】韩国是一个性犯罪案件的案发率较高的国家,典型的如我们耳熟能详的韩国电影《熔炉》的原型-2005年发生的《光州仁和聋哑学校性侵儿童事件》和电影《素媛》的原型-2009年9月发生的《赵斗顺事件》等。这些案件不仅在韩国引起了社会层次的震惊,在他国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而在这种性犯罪案件频发的国家,其性犯罪的刑事立法也是被频繁的制定和修订。修订的主要方式是加重刑罚处罚的强度和扩大保安处分的范围等措施。韩国的这种性犯罪刑事立法的动向也被称之为重罚主义立法倾向。正是这种重罚主义立法倾向饱受着韩国学者们的质疑,这是因为韩国的重罚主义立法并没有对性犯罪的发生和再犯带来明显的改善,反而显现出了很多问题点。近些年来,韩国的性暴力犯罪可以说是一直处于韩国刑法的中心位置,而其核心则是性暴力犯罪的持续增加和凶残化。受到这一影响的韩国国民要求政府当局制定可以有效防止性暴力犯罪发生的强有力的相关对策,而这些要求被韩国国会引入了刑事立法当中,导致了性暴力犯罪法定刑的持续上调和保安处分的持续加强与扩大的结果。特别是每当引起社会关注的特定性暴力犯罪事件发生时,对性暴力犯罪的刑事制裁更是随之不断加强。韩国国民对性暴力犯罪的不安和恐惧,多是被韩国媒体的那种只针对具有话题性因素的特定性暴力犯罪事件进行的夸张和歪曲的报道所影响。比起客观、科学地去实质验证,韩国国会更偏向于断章取义,有目的性的去听从被舆论影响的民众们的要求,并以此为据进行立法活动。这种充满政治因素的刑事立法,使刑法成为了安抚韩国国民对犯罪的不安和恐惧的政治工具。这也就是所谓的刑法的政治化和刑法的大众迎合主义。这样以加强对性暴力犯罪的刑事处罚为主要手段的立法模式,会导致刑法的舆论化、政治化、违背责任原则、侵犯多种人权、双重处罚化等多个问题的出现。而且该立法模式的预防犯罪效果也是不够明确,甚至可以说是毫无效果。正确的刑事立法应该是彻底贯彻宪法理念,忠实于法治国家原则的自由保障性和人权保障性,落实客观和科学的研究分析,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这样的刑法不仅可以有效的防止犯罪的发生和再犯,也可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和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比起上述的正确的刑事立法模式,只注重保护社会法律利益的重罚主义立法可以说是典型的恐怖主义刑法,它依赖于刑罚的象征性效果,虽说打着保护法律利益的名义,但实际上却对法律利益造成了侵害。从长远角度来看,这反而会引发犯罪率上升的副作用。这种立法模式不仅不能保障社会的安全,同时也不能减轻民众对犯罪的不安和恐惧,反而会使不安和恐惧更加的扩大化。因此本文拟将关注点放在近年来韩国性暴力犯罪的刑事立法的动向之上,做一个宏观的研讨,对韩国性犯罪刑事立法的重罚化、政治化、舆论化、侵犯人权等问题点进行归纳,并给出客观的评价及检视。最后总结韩国性犯罪立法模式的不足之处以及可以对我国作出的借鉴。本文的文章框架包括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韩国性犯罪刑事立法的概述。该部分主要阐述了韩国性犯罪的概念,并对韩国性犯罪刑事立法的相关法律,《关于性暴力处罚的特例法》、《关于儿童、青少年性保护的法律》、《关于对特定性暴力罪犯佩戴位置追踪装置的法律》、《关于性暴力犯罪者的性冲动药物治疗的法律》等进行简单的罗列,同时也对每个相关法律的内容做了简单的概述。然后介绍了韩国性犯罪的具体罪名。第二部分,阐述了韩国性犯罪刑事立法的立法现状。通过对韩国刑法典规定的法定刑、特别法规定的法定刑、保安处分中的公开个人信息制度、电子监视制度、化学阉割制度等的一系列研究调查,来提出韩国性犯罪刑事立法有重罚主义倾向的嫌疑的论点。第三部分,是通过探索媒体舆论、政治选举、责任原则、预防效果、人权保障和双重处罚与重罚主义的关系,找出问题点,并对该问题点提出客观的评价和检视。最后在结论中总结韩国性犯罪刑事立法对我国做出的借鉴意义。随着国内的性暴力案件与日俱增,我国也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而韩国重罚主义立法模式可以对我国的刑事立法做借鉴之用,从而避免与韩国犯相同的错误。

【学位论文】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 授予时间:2021-06-07 | 页码:48 页

【学科】刑法学

【关键词】韩国性犯罪;刑事立法;立法动向;重罚主义;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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