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检察制度简介(上)

马相哲(最高人民检察院)

【摘要】韩国通过日本继承了德国的检察制度,共经历了五个时期。韩国的检察权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双重属性。采取起诉独占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奉行严格的追诉标准。韩国检察权的内容广泛,包括:对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的请求权、执行裁判的指挥监督权等多项权力。检事是侦查的主宰者,具有准司法机关性、独立性和身份保障的法定性。

【期刊】期刊名称: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 刊期:2006年第1期 | 出版时间:2006-02-10 | 页码:152-160 页

【学科】宪法学

【关键词】韩国; 检察制度; 检察权; 检事;

【语言】中文

留下一条评论

Please enter your name. Please enter an valid email address. Please enter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