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民事强制执行机关的设置

谢鹏远(韩国国立庆尚大学校法学院)

【摘要】韩国民事执行机关的设置采取的是二元制结构,执行官只涉及实施问题的民事案件的执行,执行法院的执行工作主要由司法补佐官负责,法官对于司法补佐官的执行行为的妥当性做出判断,监督司法补佐官和执行官的执行工作。韩国的民事执行机关的设置遵循着审判与执行相分离的原则,民事执行机关既不隶属于司法机关,也不隶属于行政机关,执行的实施遵循职权主义原则,体现了国家公权力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执行人员的任免程序规范,选任条件严格。

【期刊】期刊名称:东疆学刊 | 刊期:2008年第2期 | 出版时间:2008-04-15 | 页码:74-79 页

【学科】诉讼法学

【关键词】韩国; 民事强制执行机关; 执行官; 执行法院; 司法补佐官;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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