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电子署名法与电子认证的法律问题研究

朴真佑(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所谓的“信息化”的一种新的社会现象从本质上改变传统法制社会的许多要素。其中,通信网络的发展不仅把人类居住的偌大的星球缩小成一个小小的地球村,而且在政治,社会,文化,教育等社会的各个领域孕育了叫做“数字化革命”的社会现象。这种通信基础结构的发展带来了人类信息沟通以及交流方式的变革。而目前人类利用电子手段进行信息,文件交流的网络商务。而网络商务产生网络空间。网络空间是指网络连接的电脑发送、接受信息和E-mail的看不见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发生的法律问题是因网络空间这一特殊性而产生的新现象,因此既有规制现存法律制度的部分,也有附加新的构成因素或制定新法律的必要性。为规律由于电脑和网络为基础的因特网普及而形成的,网络空间里发生的法律关系,探讨网络空间里探讨的法律问题即电子文件、电子商务、电子署名的法律效力。首先,绪论的部分,研究了网络空间的特点、电子文件的意义、电子文件的特点、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电子文件的证据能力问题、提出电子文件的证据方法、电子商务的意义、EDI及CALS的区别、电子商务特点、电子商务必要条件、电子商务分类、有关电子商务的外国的立法例子及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有关电子商务保安问题等等。其次,研究电子署名的意义、数字签名的功能、数字签名原理、数字签名的活动范围、与数字签名有关的法律问题、有关数字签名的外国的立法例子和韩国的电子署名法。第三,探讨电子认证的意义、电子认证性质、认证书、认证工作准则、相互认证、认证机关、认证程序、电子认证中探讨的法律问题,特别是认证机关赔偿责任。最后提出各国的署名法的区别,而建议中国署名法的立法方向和中国认证机构的设立方向。

【学位论文】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 授予时间:2001-05-01 | 页码:49 页

【学科】国际法学

【关键词】韩国; 电子署名法; 电子认证; 电子商务; 网络空间; 电子文件; 数字签名; 法律问题; 社会现象; 信息沟通; 网络商务; 认证机关; 法律效力; 特点; 人类; 立法例; 电脑和网络; 中国; 证据能力; 证据方法;

【语言】中文

留下一条评论

Please enter your name. Please enter an valid email address. Please enter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