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监护制度探析玄丽华(吉林大学)【摘要】韩国民法规定的监护制度在监护主体与内容、监护的发生与终止等方面规定得比较完善。由于中国与韩国都属于东方文化的国家,因此韩国法的规定对我国立法更具有其借鉴意义。 【期刊】期刊名称:延边党校学报 | 刊期:2009年第3期 | 出版时间:2009-06-20 | 页码:87-88 页【学科】民法学【关键词】韩国; 监护; 禁治产者; 限定治产者;【语言】中文 已有 0条评论. 留下一条评论 点击这里取消回复。 姓名(必须) Email(必须) 个人主页 评论(必须) Please enter your name. Please enter an valid email address. Please enter message. 提交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