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私募投资SPC:制度创新及借鉴意义

吴烨(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

【摘要】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创新,可以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模式,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课题。相比海外成熟市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起步较晚。近期,由于受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的影响,令以往的诸多运行架构不再可行,以致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更具有不确定性。韩国私募投资SPC制度,于2004年引入韩国资本市场中,其法律形态系"有限责任股东(LP)+无限责任股东(GP)"的特殊合资公司形态,为韩国避免外资基金的过度渗透和影响,对改善韩企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韩国产业结构调整,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何借鉴海外的制度创新,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建设,持续优化股权投资和营商环境,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造活力,具有深远意义。

【期刊】期刊名称: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刊期:2019年第5期 | 出版时间:2019-09-26 | 页码:54-62 页

【学科】商法学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特殊目的公司;制度创新;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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