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第三者侵害配偶权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张月霞(淮阴师范学院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韩国法院认为,第三者与有过错配偶的婚外性行为等不贞行为,属于不法行为,它会对无过错配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在第三者故意实施不贞行为导致对方夫妻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下,第三者应对无过错配偶一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该责任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且赔偿金额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韩国的司法实践经验,对我国法院处理同类案件,乃至将来在立法上确认该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期刊】期刊名称: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刊期:2019年第6期 | 出版时间:2019-11-15 | 页码:582-587 页

【学科】民法学

【关键词】第三者;婚外性行为;精神损害赔偿;构成要件;赔偿金额;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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