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船员法研究

裴勇真(大连海事大学)

【摘要】由于船员在海运业中的重要作用,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都对船员立法给与了高度重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旨在给船员以体面工作。德国、日本、韩国等海运发达国家都制定了船员法典,以保护船员的权利和保护船舶和海运安全。中国是海运大国,其船员拥有量155万,居世界第一位。但中国尚未制定船员法,现有的法规也大多是船员管理方面的规定,而船员劳动保护方面的立法相当薄弱。船员工资待遇较低,权利保障不完善,削弱了人们从事船员职业的积极性,制约了海运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这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因此,完善船员劳动保护立法是亟待解决的任务。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主要采用实证法、比较法和历史分析法的方法,对韩国船员法的相关法律制度、管理体制及权利保障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并与我国相关法律政策、管理体制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并提出问题,寻找问题的根源和结症;试图通过上述比较分析,在制定兼具船员管理和劳动保护内容的统一的船员法典、改革船员劳动中介制度和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既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立法建议和改进措施,以期对中国船员法典的制定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学位论文】授予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 授予时间:2008-02-01 | 页码:52 页

【学科】国际法学

【关键词】船员; 船舶; 船员法; 船员权利;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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