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

崔荷顷(延边大学)

【摘要】如今,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及新媒体的产生,作品的创作环境和传播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著作权的利用环境从传统的线下流通市场扩展到线上网络平台,作品的利用方式也日趋多样化。著作权不同于有形财产,它的价值是通过更多的传播和更广泛的运用来实现,比如,音乐作品的传播量和利用率越高,人们就越来越熟悉该音乐作品,该作品便成为流行音乐,著作权收益也会增加。著作权又不同于专利权,它的权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细化和多样化。从1990年制定的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到当前正在推进修改工作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作品类型增加了 "杂技艺术作品"、"建筑作品"、"实用艺术作品",权利内容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著作权人和使用人沟通的桥梁,通过有效管理,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同时,促进海内外著作权流通市场,将著作权的经济价值最大化,对著作权人、作品使用人以及作品的国际利用方面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从规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的过程当中,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发展中,但与韩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相比,也存在着一定差距。韩国优质的作品资源造就K-Pop巅峰,不断地将音乐作品、综艺节目版权等向国外输出,致作品频繁地被国外地区使用。在这种著作权流通市场空前活跃的情况下,韩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肩负维护著作权人、作品使用人的利益乃至促进公共文化产业发展的重任,积极推进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改善工作。如在音乐作品集体管理组织中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一个作品领域只能存在一个著作权信托管理组织的制度现状,批准新的集体管理组织,与原有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形成相互竞争格局。且在特定情况下引入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ECL制度),将集中管理延伸至非会员作品,使用人使用作品的范围扩大。韩国为了让使用人更方便快捷地使用作品,建立了"数字著作权交易所"这一著作权综合信息网络平台,提供音乐、文字、新闻这三个领域的搜索、在线许可使用签约服务等,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相比韩国,加入集体管理组织的门槛高、非会员作品尤其是无主作品的利用风险高、欠缺著作权的数字化服务模式。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之际,深入了解韩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韩国高效率、规范化的运行制度中寻找借鉴方案。

【学位论文】授予单位:延边大学 | 授予时间:2017-04-06 | 页码:50 页

【学科】民法学

【关键词】韩国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许可;垄断模式;信托;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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