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钱债权执行制度概述

周丹(韩国国立庆尚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韩国,对金钱债权1的执行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即对债权的押留阶段和现金化阶段。在金钱债权的押留阶段,韩国主要利用押留命令限制第三债务人对债务人清偿,同时禁止债务人对该债权的处分和领受。在金钱债权的现金化阶段,韩国主要利用推寻命令和转付命令对被押留债权进行现金化,将被押留债权转化为金钱,用所得价款清偿执行债务人的债务。我们需要利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研究和借鉴韩国关于金钱债权执行制度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实务经验,不断完善我国关于债权执行制度的相关规定。

【期刊】期刊名称: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 刊期:2015年第1期 | 出版时间:2015-02-20 | 页码:85-88 页

【学科】民法学

【关键词】韩国; 金钱债权执行; 韩国民事执行法; 押留; 现金化;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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