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林宗浩(烟台大学法学院)

【摘要】韩国在1980年宪法修改中首次将隐私权确立为宪法上的基本权。依照宪法规定,韩国隐私权主要是私生活的秘密和自由,即个人的私生活不向自己以外的外部世界公开或不受外部干涉的权利。但必须指出的是,宪法所规范的隐私权决不是纯个人的绝对的权利,按照宪法第37条基本权限制条款,为国家安全和公共福利等需要,个人的隐私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韩国的宪法裁判所通过比例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等具体确定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期刊】期刊名称:太平洋学报 | 刊期:2009年第7期 | 出版时间:2009-07-28 | 页码:16-22 页

【学科】宪法学

【关键词】隐私权; 利益衡量; 宪法保护; 韩国;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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